民事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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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广昇新材料有限公司 惠州浩宁达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事案件执行 |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续行冻结被申请人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3×××63账户(冻结额度为人民币149,528.00元)的存款。 二、续行轮候冻结被申请人惠州浩宁达科技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75×××08账户(冻结额度为人民币149,528.00元)的存款。 三、续行轮候冻结被申请人惠州浩宁达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72×××12账户(冻结额度为人民币149,528.00元)的存款。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0-09-18 |
| 发布日期 | 2021-01-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