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甘肃创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福海实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 法院 | 陇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由陕西福海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20日内支付***劳务费8555.83元及利息1098.79元,共计人民币9654.62元。 如果陕西福海实业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陕西福海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16 |
| 发布日期 | 2021-0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