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1-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四川浩博建设有限公司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西充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西充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川1325执恢527号

杜洪俊、胥成秋、四川浩博建设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杜洪俊、胥成秋与被执行人四川浩博建设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根据生效的西充县人民法院(2018)川1325民初2416号民事调解书,因预期办证,被执行人应从2019年4月1日起以商品房价款392878.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违约金。本院在首次执行程序中于2019年11月11日向协助执行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申请执行人已将产权登记办理完毕,随后双方就违约金事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现申请执行人以双方已协商以物抵债为由请求人民法院结案。本院在首次执行过程中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因逾期已自动解冻,无需解冻。就本院已裁定书查封被执行人的车位事宜,因查封时涉及三十一户申请执行人,现仅二十户申请结案,就已查封的车位,本院决定暂时不予解冻。案件已执行完毕,现已关联并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1-12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