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今日今典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苹果社区物业管理中心 |
| 类型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原告北京今日今典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苹果社区物业管理中心二〇一〇年十月三十日至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期间的物业费49456.62元; 二、驳回原告北京今日今典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苹果社区物业管理中心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81元,由原告北京今日今典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苹果社区物业管理中心负担63元(已交纳);由被告***负担518元(原告北京今日今典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苹果社区物业管理中心已预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原告北京今日今典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苹果社区物业管理中心)。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员 刘 鹏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一日 书 记 员 卢伟明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