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1-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贵阳市建筑安装工程联合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支付***工程尾款39961.8元,并以尚欠工程款为基数,按年利率3.85%计算支付2020年7月23日起起至工程款支付完毕之日止的利息。

二、驳回***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16元,减半收取1458元,由***负担1058元,由***、***负担4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1-12
发布日期 2021-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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