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企业信贷中心 常德柯恩饲料有限公司 南昌柯恩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72130.48元及资金占用的利息(以72130.48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自2020年11月24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给原告南昌柯恩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二、驳回原告南昌柯恩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602元,减半收取801元,财产保全费770元,合计1571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24 |
发布日期 | 2021-01-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