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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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清新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清新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75248.88元及其利息、违约金、手续费(计至2020年8月2日的利息为296.42元、违约金为421.36元、手续费为849.99元,从2020年8月3日起,利息、违约金、手续费按照原、被告签订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易百分”分期业务申请表》的约定计算至全部借款还清之日)给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清新支行。 本案受理费1720元,减半收取计86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16 |
发布日期 | 2021-0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