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南京魅力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南京大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修理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南京大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南京魅力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维修费77803.53元及相应利息(自2018年12月18日起至2019年4月19日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90元,由被告南京大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吕 彬 人民陪审员 刘 俐 人民陪审员 李开扬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七日 见习书记员 陈琳琳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