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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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韶关梅子窝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韶关市沈粤矿山机械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始兴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始兴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粤0222执655号 韶关市沈粤矿山机械设备有限责任公司、韶关梅子窝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兹有申请执行人韶关市沈粤矿山机械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韶关梅子窝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未履行已生效的(2019)粤0222民初1904号民事法律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784182.32元。经本院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784182.32元,其中,本金781279.32元、案件受理费2903元。本院已将该款转付给申请执行人韶关市沈粤矿山机械设备有限责任公司。被执行人已缴纳本案执行费10242元。至此,申请执行人韶关市沈粤矿山机械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粤0222民初1904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对(2020)粤0222执655号案作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一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