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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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盘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港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郑州市东郭宅实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河南港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应当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河南盘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61765元及利息(利息以61765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9月19日起计至实际付款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河南盘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44元,减半收取672元,由***、河南港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12-31 |
发布日期 | 2021-0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