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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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西支行 南京甬商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南京市江宁区礼往尚来服装店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南京甬商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代偿款本金1210600.16元,并自2019年6月2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24%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二、被告***、***对上述债务向原告南京甬商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695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0695元,由被告南京市江宁区礼往尚来服装店、***、***负担。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由本院退回,被告应负担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员 庞晓庆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六日 法官 助理 王 典 见习书记员 田 萍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