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权利确认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01-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南海分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证券权利确认纠纷
法院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确认登记在朱明名下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南海分公司账号为2XXXXXXXXXX3的证券账户项下财产权利由***继承取得;

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南海分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办理将朱明名下的账号为2XXXXXXXXXX3的证券账户项下财产权利折合现金取出的手续。

本案受理费479.49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18
发布日期 2021-01-12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