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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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2019)粤0604民初1007号民事判决; 二、佛山市金滔建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佛山市米嘉进出口有限公司支付款项411392.59元; 三、驳回佛山市米嘉进出口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佛山市金滔建材有限公司的全部反诉请求。 若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本诉受理费30418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共35418元,由佛山市米嘉进出口有限公司负担30662元,佛山市金滔建材有限公司负担4756元;反诉案件受理费11616元,由佛山市金滔建材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23452元,由佛山市米嘉进出口有限公司负担18817元,佛山市金滔建材有限公司负担463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7-31 |
发布日期 | 2021-01-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