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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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江苏仪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仪征鑫盛安检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江苏省仪征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江苏省仪征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苏1081执1011号 江苏仪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吉如胜、从卫红、吉万民、陈广实、马恒玉、陈军、仪征鑫盛安检工程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8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标的302971.00元。在执行过程中,经法院强制执行,已全部执行到位。故江苏仪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2020)苏1081民初2507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1-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