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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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45555.56元、利息及滞纳费22416.51元(暂计算至2020年9月21日,之后的利息及滞纳费以145555.56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二、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律师费损失2911元。 如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还款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875元、财产保全费1382元,合计3257元,由被告***负担,原告同意由被告向其直接支付,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裁判日期 | 2020-12-11 |
发布日期 | 2021-01-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