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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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向原告江苏宁华投资有限公司偿还贷款本金40154.5元; 二、由被告***向原告江苏宁华投资有限公司偿还贷款逾期利息(该利息分段计算:以本金60000元,按年利率10.05%自2019年4月28日起计算至2019年5月12日,以本金50154.5元按年利率10.05%自2019年5月13日起计算至2019年6月28日,以本金40154.5元按年率10.05%自2019年6月29日计算至借款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 三、由被告***向原告江苏宁华投资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1200元; 四、驳回原告江苏宁华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以上款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院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支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69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12 |
发布日期 | 2021-01-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