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青海盐湖能源有限公司 湖北湘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湖北湘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湖北湘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原告格尔木郑达机电修配工贸有限公司支付合同履行价款60000元。 上述具有给付金钱内容的义务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1300元由被告湖北湘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0-26 |
| 发布日期 | 2021-01-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