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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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滦平吉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滦平大唐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案终结执行。 如被执行人翟波、滦平大唐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滦平吉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未按执行和解协议的内容履行,申请执行人徐树臣可依法在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0-12-21 |
发布日期 | 2021-0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