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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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润科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青海东润硅业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 北方亚拓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股权转让纠纷 |
法院 | 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青海东润硅业有限公司、北方亚拓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杭州润科能源技术有限公司账户内存款25027801元或被申请人名下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保全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黄某、刘某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19-08-27 |
发布日期 | 2020-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