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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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广东永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贵州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 |
法院 |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与被告贵州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2016年9月19日签订的《购房意向协议书》合法有效;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6709元,由原告负担(已预交)。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5-10 |
发布日期 | 2021-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