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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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产品责任纠纷 |
| 法院 |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内蒙古凯蒙药品经销有限责任公司退还原告***所购“嫩巴丽护肤涂膜”化妆品价款195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内蒙古奇康医药商贸有限公司、陕西奇力康药业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内蒙古凯蒙药品经销有限责任公司负担,连同上述款项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30 |
| 发布日期 | 2021-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