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浙江中宇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山西汾西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山西汾西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工程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灵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山西汾西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工程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欠付工程款3902346元。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8019元,由被告山西汾西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工程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30 | 
| 发布日期 | 2021-01-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