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1-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东广佛现代产业服务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深圳云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企业借贷纠纷
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广东广佛现代产业服务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西藏云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4000万元,并支付利息(1、截止2016年6月14日的利息金额为1325万元;2、自2016年6月15日起,以400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至被告实际履行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西藏云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49975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504750元(均已由原告预交),由原告负担14750元,由被告负担490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应在收到预交上诉费通知次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09-22
发布日期 2021-01-11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