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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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叶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1517元; 二、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20577元; 三、被告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807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以上一、二、三项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51元,减半收取675.5元,由原告***负担316.5元,被告***负担175元,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中心支公司负担63元,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负担112元,被告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中心支公司负担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29 |
| 发布日期 | 2021-0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