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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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迎春客运服务中心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漯河市中心支公司 漯河市中心医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漯河市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77932元;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后为1030元,由***负担310元,***、漯河市迎春客运服务中心负担720元;鉴定费1400元,评估费600元,合计2000元,由***负担600元,***、漯河市迎春客运服务中心负担14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30 |
| 发布日期 | 2021-0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