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2-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玉溪市元江县中亚建筑有限公司
云南霖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云南省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由被告元江县甘庄中心小学赔偿原告***58097.64元,由被告玉溪市元江县中亚建筑有限公司赔偿原告***58097.64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履行。

二、原告***垫付的鉴定费13600元,由被告元江县甘庄中心小学赔偿原告***4533元,由被告玉溪市元江县中亚建筑有限公司赔偿原告***4533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履行。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198元,由原告***负担8232元,由被告元江县甘庄中心小学负担983元,由被告玉溪市元江县中亚建筑有限公司负担98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均不上诉的,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负有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另一方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后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裁判日期 2019-12-27
发布日期 2020-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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