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结案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海南珠汽车市场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8)鲁0212执1867号 申请执行人北海南珠汽车市场服务有限公司,被执行人董振芳: 申请执行人北海南珠汽车市场服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董振芳一案,本院(2016)鲁0212民初4332号已发生法律效力,依申请人申请,本院于2018年12月4日立案执行。依法向被执行人董振芳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19年11月26日从被执行人董振芳的中国工商银行的账户内划拨案款人民币1042元;于2019年11月27日从被执行人董振芳的中信银行2的账户内划拨案款人民币8006元;于2019年12月5日从被执行人董振芳的中国农业银行的账户内划拨案款人民币151587元。被执行人已缴纳全部案款。 至此,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16)鲁0212民初4332号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