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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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医科大学附属白云医院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西南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西南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医疗费共计2985.7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12 |
| 发布日期 | 2020-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