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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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联营合同纠纷 |
法院 | 天全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成都市交通工程公司、***、***共同承担原告湖南省湘平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工程亏损损失计人民币120万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支付;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1872元,保全申请费5000元,共计46872元,由原告负担34872元,三被告负担12000元。鉴定费227600元,由原告负担167600元,三被告负担60000元(该鉴定费已由原告垫付,由三被告在履行上述债务时一并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4-21 |
发布日期 | 2021-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