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1-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四川大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湖南省湘平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成都市蒲江交通工程公司
湖南省湘平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联营合同纠纷
法院 天全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由被告成都市交通工程公司、***、***共同承担原告湖南省湘平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工程亏损损失计人民币120万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支付;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1872元,保全申请费5000元,共计46872元,由原告负担34872元,三被告负担12000元。鉴定费227600元,由原告负担167600元,三被告负担60000元(该鉴定费已由原告垫付,由三被告在履行上述债务时一并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4-21
发布日期 2021-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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