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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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嘉威锦西车业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中心支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车辆维修费800元。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为25元,由***负担。***已经支付该费用。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1-16 |
发布日期 | 2021-01-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