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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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云亿家(成都)互联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尚云亿家(成都)互联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资阳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尚云亿家(成都)互联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500,000元及利息(从2018年12月3日起按月利率1%计算至偿还清结时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800元。由被告尚云亿家(成都)互联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向本院缴纳,被告尚云亿家(成都)互联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给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裁判日期 | 2020-11-30 |
发布日期 | 2021-0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