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1-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武汉都市世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确认原告武汉都市世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于2019年3月19日签订的《红坊里商业物业租赁合同》已于2020年1月9日解除;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武汉都市世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支付2019年12月20日至2020年1月9日期间的租金8639.4元;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武汉都市世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支付2020年1月17日至2020年12月14日期间的商铺占用费20497.2元;

四、驳回原告武汉都市世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2869元(原告预缴3152元),其中392元由原告武汉都市世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负担,2477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1-07
发布日期 2021-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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