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1-01-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武汉禾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中支行
星源资本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重庆猪八戒实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法院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申请人重庆猪八戒实业有限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中支行的银行存款15570908.40元的冻结(账号:81×××11);

本案保全受理费5000元,由解除保全申请人武汉禾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1-06
发布日期 2021-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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