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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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德宏旺和商贸有限公司 浙江娃哈哈食品饮料营销有限公司 德宏旺和商贸有限公司芒市分公司 德宏轻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德宏庆合商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瑞丽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德宏旺和商贸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德宏庆合商贸有限公司货款68227.17元。 二、驳回原告德宏庆合商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03元,由被告德宏旺和商贸有限公司负担1541元,由原告德宏庆合商贸有限公司负担36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若有新证据与上诉状一并提交。 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履行义务的被告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原告可在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二年内申请本院强制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09-10 |
| 发布日期 | 2020-0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