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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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沈阳华创风能有限公司 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沈阳华创风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292217元; 二、沈阳华创风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以1292217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1.5倍计算的自2018年8月27日起至款项实际清偿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损失; 三、驳回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若沈阳华创风能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680元,由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6743元,由沈阳华创风能有限公司负担14937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由沈阳华创风能有限公司负担。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预交32648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来本院申请退费;沈阳华创风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9-09 |
发布日期 | 2021-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