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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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大地时代文化传播(北京)有限公司 北京海容为民商城有限公司 北京梧桐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兄弟情深搬家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反诉被告)大地时代文化传播(北京)有限公司与被告(反诉原告)北京梧桐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2016年8月15日签订的《合作协议》无效; 二、被告(反诉原告)北京梧桐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返还原告(反诉被告)大地时代文化传播(北京)有限公司房屋使用费1225000元、押金25万元、装饰装修补偿款8万元; 三、驳回原告(反诉被告)大地时代文化传播(北京)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被告(反诉原告)北京梧桐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全部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24608元,由大地时代文化传播(北京)有限公司负担5813元(已交纳),由北京梧桐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负担18795元(大地时代文化传播(北京)有限公司已预交,北京梧桐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直接给付大地时代文化传播(北京)有限公司)。 反诉案件受理费4900元,由北京梧桐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07 |
| 发布日期 | 2020-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