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机构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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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山东大学齐鲁医院(青岛)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教育机构责任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青岛市李沧区童心万向幼儿园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反诉被告)***残疾赔偿金108968元、医疗费670.6元。 二、被告(反诉原告)童心万向教育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反诉被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原告(反诉被告)***对青岛市崂山区童心第一幼儿园的诉讼请求。 五、驳回被告(反诉原告)童心万向教育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如被告青岛市李沧区童心万向幼儿园、童心万向教育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2601元,减半收取1300.5元,由被告青岛市李沧区童心万向幼儿园、童心万向教育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承担;反诉案件受理费150元,减半收取75元,由被告童心万向教育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承担。被告青岛市李沧区童心万向幼儿园、童心万向教育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1300.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22 |
发布日期 | 2021-01-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