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1-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青岛新世纪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寿光市汇鑫车业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保全
法院 寿光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账户存款603465.17元或查封其等值财产。

案件申请费3537元,由寿光市汇鑫车业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12-01
发布日期 2021-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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