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1-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城阳支公司
青岛华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法院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2020)鲁0214民初2770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支付理赔款773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733元,减半收取866.50元,由***、***负担;鉴定费2600元,由***负担1300元,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负担13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354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12-14
发布日期 2021-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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