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有限公司 北京企鹅童话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
| 法院 | 北京互联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北京互联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京0491民初25789号 原告: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速达,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北京尚勤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企鹅童话科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贺亮,经理。 原告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企鹅童话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16日立案,并向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有限公司送达了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郭晟 审判员颜君 审判员龚娉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书记员姚尚汝 |
| 裁判日期 | 2019-11-12 |
| 发布日期 | 2020-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