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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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041,800元,由上诉人广州汇垠泰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汇垠扶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平潭兴证赛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平潭兴证赛富一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广沣启沃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君度德瑞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平潭盈科盛鑫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平潭兴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朗润致诚投资有限公司负担。上诉人广州汇垠泰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汇垠扶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平潭兴证赛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平潭兴证赛富一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广沣启沃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君度德瑞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平潭盈科盛鑫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平潭兴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朗润致诚投资有限公司已向本院缴纳1,946,959.37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11-13 |
| 发布日期 | 2021-0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