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1-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上海世茂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晋江市哈米教育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泉州诺信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委托合同纠纷
法院 晋江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确认原告***、***与被告泉州诺信投资有限公司2013年8月1日签订的《商铺委托经营管理及租赁协议书》于2018年2月26日解除;

二、被告泉州诺信投资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租金损失199403.19元及资金占用利息(以199403.19元为基数,自2018年2月27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三、被告上海协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被告泉州诺信投资有限公司所负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四、驳回原告***本案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90元,由被告泉州诺信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协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担4288元,由原告***、***负担10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12-04
发布日期 2021-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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