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1-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湖东支行
福建博信药业有限公司
福建泰盛实业有限公司
福建腾荣达制浆有限公司
福建德馨世风贸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福建博信药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福建腾荣达制浆有限公司代偿款4,140,382.18元及相应的利息(其中2,765,592.4元的利息从2017年11月29日起计算,1,374,789.78元的利息从2017年11月30日起计算,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福建腾荣达制浆有限公司对被告***、***、***、福建德馨世风贸易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1,923元,公告费820元,由被告福建博信药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7-20
发布日期 2021-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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