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款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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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上海云生竹业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款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上海均冠实业有限公司借款200万元,并偿付自2016年7月26日起至实际还款日止的银行利息(以20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 二、驳回原告上海均冠实业有限公司其他的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8,560元,公告费560元,共计诉讼费29,120元,由被告***负担(应在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付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3-11 |
发布日期 | 2019-1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