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铁六局集团天津铁路建设有限公司 天津市泰安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浙江高铁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准许原告浙江高铁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32元、财产保全费1005元,合计2137元,由原告浙江高铁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负担。 |
| 裁判日期 | 2020-11-10 |
| 发布日期 | 2021-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