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1-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浙江苍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苍南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浙江省苍南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浙0327执恢1787号

申请执行人浙江苍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施思思、庄才乾、吴克江、蔡肖姿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5)温苍商初字第00581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浙江苍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11月20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施思思、庄才乾、吴克江、蔡肖姿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0)浙0327执恢1787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八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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