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中弘地产有限公司 北京城建深港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北京中弘地产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北京城建深港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200000元及利息(以20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1月26日起计算至实际还款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计算); 二、被告北京中弘地产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北京城建深港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保全费152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00元,由被告北京中弘地产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27 |
| 发布日期 | 2020-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