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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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苏州市卓创建材有限公司工程款147045元及逾期利息(计算方式为:以147045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年4月9日起计算至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苏州市卓创建材有限公司其他诉请。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959元,由被告***负担,上述款项原告苏州市卓创建材有限公司已预付,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并支付原告195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缴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 裁判日期 | 2020-11-16 |
| 发布日期 | 2021-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