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华东蓝海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瑞曼达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将由本院(2020)鲁1102刑初671号刑事判决确认应由日照市公安局东港分局返还给被执行人华东蓝海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的案款294.07万元提取至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以履行被执行人华东蓝海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对本案应负的还款责任。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 裁判日期 | 2020-11-17 |
| 发布日期 | 2021-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