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1-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济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祥支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广饶支行
安徽安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济南华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申请人济南华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广饶支行营业室(帐号:80×××44)银行存款200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20年12月3日起至2021年12月2日止。

二、冻结被申请人济南华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济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祥支行(帐号:81×××93)银行存款100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20年12月3日起至2021年12月2日止。

三、冻结被申请人济南华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中信银行济南明湖支行(帐号:81×××31_000001)银行存款1190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20年12月3日起至2021年12月2日止。

四、冻结被申请人济南华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帐号:93×××36)银行存款510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20年12月3日起至2021年12月2日止。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12-03
发布日期 2021-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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